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杞县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8月6日-2026年08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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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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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
开封市杞县板木乡张仙庄村委会南5米路西1号 |
杞县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 |
河南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板木乡张仙庄村委会南5米路西1号,为预制构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骨料存放、装卸粉尘、骨料上料粉尘、粉料(水泥,粉煤灰)进料粉尘,搅拌粉尘等。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的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要求(颗粒物不高于10mg/m³)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五、水泥”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不高于10mg/m³)。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定期外售。本项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1288
通讯地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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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65/toIw1p8BMqitpwL5sU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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