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鑫峡沙市区观音垱(一期)1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沙发改文〔2026〕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鑫峡沙市区观音垱(一期)1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电力电量安全可靠送出,同意建设鑫峡沙市区观音垱(一期)1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609-421000-04-01-764943)。
项目法人为靖峡清洁能源(荆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荆州市沙市区与经开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从110kV观音垱光****路****kV线路至复兴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16.19km,****路****.86km(导线型号2×LGJ-240),****路****.33km(电缆型号YJLW03-1×1600),建设相应的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645万元,靖峡清洁能源(荆州)有限公司出资520.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等工作。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可不招标的法定例外情形除外。(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你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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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鑫峡沙市区观音垱(一期)1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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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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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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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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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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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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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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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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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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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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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审批部门盖章 二○二六年九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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