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5日我局对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年至2025年12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9719(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真:0731-****9701
通讯地址:****路****号
邮编:411000
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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