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湘潭瓦子坪110kV变电站#1主变更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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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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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湘潭瓦子坪110kV变电站#1主变更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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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潭市岳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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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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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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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将#1主变容量由31.5MVA更换为50MVA;拆除变电站内原有事故油池,并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本次工程均在变电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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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 (2)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原用地功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站内已有化粪池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用途,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临时堆土妥善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拆除段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示牌。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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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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