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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荷塘区110kV网络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6-06-23拟建项目湖南 - 株洲市 关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荷塘区110kV网络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株洲荷塘区110kV网络优化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荷塘区桂花街道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桂花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对桂花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桂铁线514间隔和桂周线516间隔)进行改造,本期对电流互感器、旁路隔离开关进行更换,并新增线路电压互感器2台。更换110kV514及516间隔线路侧引下线及避雷器引下线以及间隔内导线。

(2)螃蟹嘴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工程需改造螃蟹嘴110kV1Y出线间隔,本期工程新增线路电压互感器1台及避雷器3台。

(3)螃蟹嘴~周龙坡110kV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全长2.15km,新建电缆1.84km,利用110kV螃新线利用已有双回杆塔单边挂线0.31km。利旧双回杆塔2基。

(4)桂花~周龙坡、桂花~新桂110kV双回线路改造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路径全长1.6km,****路****.6km。新建双回杆塔6基。拆除110kV桂周梨线#000-#008段杆塔7基和导、地线光缆(#000和#008杆塔保留),路径长约1.7km;

拆除110kV桂周线#002-#009段杆塔6基和导、地线、ADSS光缆(#002和#009杆塔保留),路径长约1.6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原用地功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站内已有化粪池进行处理;输电线路和电缆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用途,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临时堆土妥善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0.5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拆除的废旧杆线及金具及时运至供电公司仓库回收利用或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塔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水泥块)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塔基拆除后应及时开展迹地平整及恢复工作。

(5)拆除段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示牌,防止拆除塔基过程中塔基倾倒碾压周围植被、建筑及行人。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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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89/QBVi8p4Bni4p5U9XTJt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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