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澧县大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邮编:415200
联系电话:0736-***20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临澧县大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停弦渡镇、修梅镇 |
|
建设单位 |
****中心 |
|
项目概况 |
大溪河是澧水的一级支渠,位于澧水右岸,发源于临澧县黄茅垭,流经佘市桥镇、修梅镇、停弦渡镇,在停弦渡镇福船村汇入澧水。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大溪河道护岸护坡工程、河道清障、其他码头、自排涵管等。 |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
要素 内容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
陆生 生态 |
①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保护好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等,尽量把工程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②及时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③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禁止扩大施工区域,规范施工;保护沿岸动植物生存环境;④保护好周边绿化植被,不得随意砍伐及踩踏。 |
保护植被及动植物,减尘降噪、绿化、美观及临时工程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临时占地恢复和复耕达 100%。 |
/ |
/ |
|
水生 生态 |
①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施工洒水除尘;②项目施工期安排于枯水期;③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④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作业;⑤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
施工期是否采取措施,对水生生无明显影响。 |
/ |
/ |
|
地表水环境 |
①生活污水依托依托租赁民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不外排;②尽可能在设计时间内完成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在水中的往返次数;③建设单位还应在清淤作业的下游位置布设围堰,防污帘;④设置导流沟、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施工场地洒水。 |
/ |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 |
/ |
|
|
声环境 |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施工涉及敏感点段施工围挡。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
/ |
/ |
|
振动 |
/ |
/ |
/ |
/ |
|
大气 环境 |
配备洒水降尘装置、车辆运输篷布遮盖、***网遮盖 |
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 |
|
固体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外运至各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清淤底泥、沉淀池沉渣、工程弃土:外运至指定弃渣场。建筑垃圾、碎石块、废石料、水泥块及砼残渣: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再利用;产生的碎石块、废石料、水泥块及砼残渣在施工建设中综合利用。 |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合理处置,不外排。 |
/ |
/ |
|
电磁 环境 |
/ |
/ |
/ |
/ |
|
环境 风险 |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废水治理过程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运行;施工水域一旦发生油品泄漏险情,****中心、环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应急设备:围油栏、吸油材料等。 |
/ |
/ |
/ |
|
环境 监测 |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做好环境管理记录,包括巡视 |
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及台账记录 |
/ |
/ |
|
其他 |
/ |
/ |
/ |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94/SOs4t5IBT34FufHgms2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