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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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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
津环排口〔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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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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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全文 |
津市市毛里湖保河堤污水处理厂1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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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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