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50万片手机钢化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年产150万片手机钢化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9-***6578
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邮编:422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片手机钢化膜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一区第19栋厂房第1层北侧 |
|
建设单位 |
湖南正悦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湖南正悦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一区第19栋厂房第1层北侧厂房,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150万片手机钢化膜生产线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屏幕钢化膜及保护壳后盖钢化膜的制作,主要设置有办公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区等,购置及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相关环保工程的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与***网进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喷涂、***网版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为80mg/m3)。加强厂区无组织污染防控,健全收集处理系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附录B.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沉渣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定期交由专业玻璃加工厂回收处理;扫光废渣定期交由专业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保护膜废料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处理;纯水制备过滤介质厂家回收处理。废网版、废包装桶(切削液桶、保护液、硝酸钾、油墨、乙醇、润滑油等废包装)、废抹布(含油墨、乙醇等有机溶剂及油类等)、废活性炭、含硝酸钾废水、废硝酸钾及含切削液的玻璃碎屑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环评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4872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648t/a,NH3-N:0.0065t/a,TP:0.0006t/a。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中第8条,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因此,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本项目总磷、VOCs总量指标须纳入总量控制管理,***平台暂未正式开放总磷、VOCs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式上线总磷、VOCs交易并具备交易条件后,项目应严格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平台补购对应排放量的总磷、VOCs排污权,确保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合法、足额合规。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9月7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097/3j__eqABni4p5U9XWwuz.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