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隆回县罗洪镇春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00
联系电话:0739-***2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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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隆回县罗洪镇春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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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隆回县罗洪镇上罗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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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隆回县春溪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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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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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隆回县春溪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在隆回县罗洪镇上罗洪村建设一条年产6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总用地面积8750m2,建筑面积约26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楼等,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环保工程。 |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对施工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降尘;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1.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路****%硬化,4.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5.出入工地运输车辆100%冲洗,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7.在线视频监控100%覆盖施工现场,8. 100%安装扬尘监测系统);做好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洗砂用水及生活用水。抑尘用水基本为喷雾,水份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至生产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砂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碎石及机制砂生产线加工粉尘、灰岩矿开采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及食堂油烟废气;碎石及机制砂生产线加工粉尘、灰岩矿开采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采用炮雾机进行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中空烟道引至房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模为小型标准限值。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再通过车间墙体隔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沉淀池沉渣、废泥渣、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沉淀池沉渣、废泥渣贮存区设置围堰、围堰上方设置钢架顶棚、做到防风、防雨、防流失、防渗漏,后期定期外售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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