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隆回逸哥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迷你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0739-***2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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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隆回逸哥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迷你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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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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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隆回逸哥饰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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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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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隆回逸哥饰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湖南铭工智能装备公司2号厂房的第2层进行生产,项目租赁面积为1188m2,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已在租赁的现有生产厂房内设置配料区、生产区、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和办公区,在厂房边界东侧空地建设钢结构厂棚仓库以及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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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已建成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恶臭;挥发性有机物、恶****楼顶,经过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为苯乙烯和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标准限值。 (二)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产生于脱砂、清洗和脱水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50%回用于清洗、抛光工序,50%***网,生产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生活废水集中***网,最终进入隆回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就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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