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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南省清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腌制菜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路北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2810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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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省清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腌制菜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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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经开区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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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清酝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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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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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省清酝食品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经开区慧****楼建设“湖南省清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腌制菜产品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6%。项目租赁现有厂房面积1594m²,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洗/分切车间、蒸煮车间、调料车间、腌制车间、包装车间、消毒车间、原材料仓库、产品仓库及配套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腊八豆、酸豆角、腌辣椒、酸菜、白辣椒、腌制朴子、卜豆角等腌制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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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规定,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网;黄豆清洗/浸泡废水采用格栅+***网;蒸煮废水经蒸发浓缩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消毒冷凝水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菜异味及发酵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厂房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分拣杂质和清洗杂质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能回收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格栅渣和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及固废收集处置等单元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制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项目需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定期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自行监测。项目运营后需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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