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9-5120723
地 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
邮 编: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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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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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办事处珠溪居委会1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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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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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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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双清区龙须塘办事处珠溪居委会13组,公司前身为“邵阳甾体化学品有限公司”“湖南甾体化学品有限公司”,2002年3月26日正式注册成立。是位于湖南省邵阳市的医药制造企业,主营甾体激素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第三类淘汰类。厂内原有2t/h锅炉属于淘汰设备,考虑目前该区域已建设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供应稳定可靠,因此建设单位将厂区东南面原有的生物质锅炉拆除,西南面原本空置的厂房改造为天然气锅炉房,并新增了1台2t/h的天然气锅炉。 本项目仅涉及锅炉更换,属于厂区内部供热设施变更,仅在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开展,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企业主体工程产品、产能及工艺的变化,本项目改造前后企业产品、产能及工艺等均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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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可回收垃圾收集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处理,不可回收建筑垃圾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统一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建燃气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只对锅炉进行变更,其他生产都未改变,目前厂区废水执行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网许可证》上规定的标准限值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限值。本项目锅炉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污和软水制备废水由厂***网进入洋溪桥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废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内暂存;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阻垢剂包装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六)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根据本项目总量审核意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827t/a、NH3-N:0.0283t/a、SO2:0.0163t/a、NOx:0.2844t/a,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5t/a、NH3-N:0.3t/a、SO2:0.8t/a、NOx:0.3t/a。本项目仅更换锅炉,改造完成后,CODCr、氨氮、SO2、NOx排放量均不会超出企业排污权证中已购得的总量,因此无需补充购买总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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