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屠宰生猪2万头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屠宰生猪2万头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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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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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屠宰生猪2万头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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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新宁县一渡水镇一渡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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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宁县一渡水镇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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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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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单位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对在新宁县一渡水镇一渡水村建成投产的年屠宰8000头生猪建设项目进行扩建,扩建后设计年屠宰量2万头。本项目为原址扩建,不改变现有平面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生物质能锅炉、敞式烫毛池和桥式劈半锯,新增卧式烫毛池并采用电能加热,新增带式劈半锯和废水回用灌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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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的对策和措施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采取的措施如下。 废气: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气体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屠宰、车辆冲洗等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排入生态塘,生态塘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 噪声:加强管理减少生猪应激性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及加强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病死猪、下脚料交由新宁县和禾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猪毛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猪内污物、猪粪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检疫试纸经高压灭菌锅消毒后作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和运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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