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纳谷科技有限公司电泳生产线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1871
传 真:0662-***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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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阳江纳谷科技有限公司电泳生产线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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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阳江纳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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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阳江****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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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东天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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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江****路****号,原项目占地面积3334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451.72平方米,主要****楼(****楼、****楼、****楼、****楼、****楼)、1间一层生产车间、1间一层发电机房、1间一层****楼等,设有2条阳极氧化生产线(自编“1#号线和2#号线”),其中1#号线的阳极氧化表面加工2508万件,合计铝制品约300吨,2#号线的阳极氧化线表面加工250万件,合计铝制品约30吨。主要从事环保节能灯具和LED手电筒等铝制品生产,年产环保节能灯具和LED手电筒等铝制品450吨。总投资8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6万元。现项目拟对原厂房的2#号线的阳极氧化线车间进行改建,取消原加工250万件/年产能的阳极氧化线,改建为1条250万件/年的电泳漆表面加工生产线,改建前后的产能不变,改建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原项目营运期定员500人,均在厂内就餐,不在厂内住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改建后项目定员和工作制度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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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本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本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泳漆涂装和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项目电泳漆涂装和烘干固化工序车间为密闭负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口收集,依托原项目的“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本改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预脱脂槽液、阴极电泳槽液、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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