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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新国灯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外壳340吨扩建项目)

15小时前拟建项目广东 - 江门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新国灯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外壳340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1782

传 真:0750-***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国灯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外壳34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新国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路****号的厂房

环评机构

江门奥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照明灯具79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3)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1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周围的卫生环境。

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破碎粉尘定期外售给其他公司,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目前全厂地面进行硬底化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建设单位及时联系危废单位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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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09/QkQIpKABni4p5U9XIm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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