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山市大江镇伊雅卫浴洁具厂年产卫浴产品400万件、灯饰产品1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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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0-***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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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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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大江镇伊雅卫浴洁具厂年产卫浴产品400万件、灯饰产品100万件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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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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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台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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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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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大江镇伊雅卫浴洁具厂(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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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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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大江镇伊雅卫浴洁具厂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潭江工业区18号之5从事金属工具制品的生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年产卫浴产品400万件、灯饰产品1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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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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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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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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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西面排水渠。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注;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4)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于熔化烟尘、压铸烟尘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注限值的较严者。打磨粉尘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4、固体废物管控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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