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五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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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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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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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梅州市五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北区 |
深圳地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五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北区(地理坐标:E116°8′52.450″,N24°36′29.804″),该公司年产3万吨萘系高效减水剂项目于2012年9月通过环评,2014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因市场原因目前该项目已停产。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外购萘系减水剂母料及聚羧酸减水剂母料等原辅材料,通过混合搅拌、成品检测等工序,年产5000吨萘系减水剂和25000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物理搅拌混合,不含化学反应。本项目占地10000㎡,建筑面积6000㎡,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废气:投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网进入蕉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废料空桶收集后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捞渣、水泥废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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