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联盈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800万套新建项目环 境影响 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受理时间 |
2024年2月6日 |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联盈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800万套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联盈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北区金淘工业园金湖大道肇庆市高要区浙商五金有限公司南侧10米(肇庆市高要区兆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之二十二) (东经112°45′10.900″,北纬23°6′8.633″) |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
环评单位 |
广州环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000m 2 ,建筑面积1000 m 2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销售,年产五金配件800万套。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喷淋净化塔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勾兑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物化+生化+MBR膜过滤,处理能力:80t/d)***网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采***网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除油更换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 二、废气:项目熔化压铸工序烟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1)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TVOC、漆雾、恶臭废气通过密闭生产区域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面包炉喷粉柜粉尘废气经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2)预处理,面包炉固化区有机废气(TVOC)、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粉生产线粉尘废气经喷粉线粉末二级回收设备(TA003)预处理,固化区有机废气(TVOC)、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3)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通过设备加盖、加强通风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预处理后的沾有切削液碎屑、布袋除尘器(TA006)收集沉渣、废钢丸、废布袋、喷粉工序废滤芯、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炉渣、水喷淋塔(TA001)收集沉渣、喷漆水帘柜+喷淋净化塔(TA004)收集沉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油桶、化学品空包装(聚氨酯树脂色漆、聚氨酯树脂光漆、固化剂、稀释剂、水性色漆、水性光漆、切削液、絮凝剂、水性脱模剂、除油剂空包装)、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位于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除油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清洗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他排污单位)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熔化压铸烟尘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标准;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喷粉线粉尘颗粒物、漆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要求;燃烧废气(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故DA002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TVOC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落砂、清理(落砂机、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 3 ,二氧化硫≤0.4mg/m 3 ,氮氧化物≤0.12mg/m 3 ;TVOC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 3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20(无量纲)。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路****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205
传 真:0758-***6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21/JYz6zo0B1Yy6UPFwTzKj.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