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要区金田电热有限公司雀巢咖啡机发热体及电热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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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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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肇庆高要区金田电热有限公司雀巢咖啡机发热体及电热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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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金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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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耕沙村(金渡工业集聚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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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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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东莞市南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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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35850.26m2,建筑面积60177.19m2,拟建厂房3栋、宿舍1栋。项目总投资31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建设50条生产线,使用发热丝、管材、氧化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年产2000万个电热管;使用铝锭、电热管为原材料进行熔铸加工,年产量800万个咖啡机发热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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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①厂区实施雨水分流,***网;②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普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中心进行深度处理;③清洗机废水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④压铸工序冷却水经冷却塔的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压铸冷却工序,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⑤压铸工序废气喷淋用水经现有喷淋塔自带的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⑥填粉废气喷淋用水经现有喷淋塔自带的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成型废气喷淋用水经现有喷淋塔自带的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⑦喷涂工序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⑧丝印/喷涂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二、废气:①压铸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填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③成型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④丝印、喷涂、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漆雾、恶臭等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近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⑥焊接、碰焊、焊接端子等工序焊接烟尘通过车间通风换气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⑦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危化品包装容器等收集后于厂区内暂存,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噪声:合理布局,使用优型低噪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隔音、距离衰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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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中心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中心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压铸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生产过程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限值;压铸及脱模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压铸、填粉、喷砂、烧结成型以及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涂工序和丝印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喷涂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路****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205
传 真:0758-***6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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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21/M7kgU5MBi3b1ZPdCks6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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