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肇庆高要南岸130MW农光、渔光互补项目(二次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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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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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电肇庆高要南岸130MW农光、渔光互补项目(二次重新报批) |
华电(广东肇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马安社区、岗灶社区、白诸镇及周边部分鱼塘 |
项目变更后总用地面积1799287平方米,主要增加了光伏场区面积265969平方米。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和配套110千伏升压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直流装机130MW,采用分块发电、***网方案。其中,光伏场区包括电池阵列、支承结构等工程,光伏方阵由37个子方阵、252728块单晶硅组件组成,标准功率包括540Wp光伏子阵列,每个子方阵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各发电单元所发电流经逆变器和箱变接入配套110千伏升压站;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安装主变压器一台,容量为100MVA,户外布置,以一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当地电力系统。项目总投资5274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2026.9.8 |
通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肇环高建〔2026〕 46号 |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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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21/owsIpKABLRKCxEZfKO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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