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0082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和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活性炭过滤棉、无纺布、蜂窝过滤除臭块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未盖章) | 中(黄)环建表[2026]0082号 | 2026-09-16 | 中山市和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道****号4栋903室之二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道****号,邮编:528429 联系电话:0760-****9297 传 真:0760-****0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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