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和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活性炭过滤棉、无纺布、蜂窝过滤除臭块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道****号,邮编:528429
联系电话:0760-****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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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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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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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道****号4栋903室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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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山市和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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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中山市和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活性炭过滤棉、无纺布、蜂窝过滤除臭块搬迁扩建项目拟****大道****号4栋903室之二。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162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2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活性炭过滤棉、无纺布、蜂窝过滤除臭块生产,年产活性炭过滤棉30万平方米、无纺布1000万平方米、蜂窝过滤除臭块680万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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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中山市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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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运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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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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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24/WQiWhaABLRKCxEZf_nv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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