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就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拟作出处罚决定一案(河环龙罚告〔2026〕3号)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堆放固体废物
二、当事人:龙川县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时间:2026年9月15日15时00分
四、听证会地点:河源市****楼会议室(河****街****号)
注意事项:
(一)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
(三)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67****88
特此公告。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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