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兴滨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粒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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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8-***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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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兴滨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粒生产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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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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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兴滨塑料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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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340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7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再生塑料粒75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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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潮州市汇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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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重新装修后开展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环保配套设施的安装,施工活动局限在室内,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调节+沉淀”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两者近期经DW001排至桑浦山支渠,远期经DW001***网,纳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熔融挤出废气通过生产车间内管道及引风机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废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主要产噪的生产设备将优先采用低噪声源设备;充分利用厂房结构的隔声效果,对产噪设备的布设位置在符合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远离厂界;对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除采用低噪声源设备外,通过对其底部进行安装减振设施和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将高噪设备的运行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避开夜间作业。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卖给资源回收公司再利用,污泥收集后不定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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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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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30/eDI3_p8Bni4p5U9XnzA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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