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
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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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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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炼油污水预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
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炼油污水预处理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炼油污水处理场内,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拟对炼油污水处理场污水预处理单元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新建2座调节除油罐,新建2座竖流式隔油池,新建3座污油罐,新建1座含油污水提升池,新建1座污泥浓缩上清液提升池。 |
(一)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装置废气依托兰州石化公司原有高浓度废气收集主管,经催化氧化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工艺无组织废气控制与管理。废气排放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用水及排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排放至兰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装置达标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置运行期间产生的污泥及污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中心或炼油三部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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