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对永靖县泽阳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5148
通讯地址:****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5年11月12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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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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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环评字〔2025〕17号 |
2025年11月12日 |
永靖县泽阳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
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尕子沟 |
永靖县泽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件:1.关于永靖县泽阳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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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45/Rwhkd5oBJ4i9JSOw2m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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