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30日我局对兰州工商学院永靖校区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5148
通讯地址:****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6年9月30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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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 文号 |
批复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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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环评字〔2026〕19号 |
2026年9月30日 |
兰州工商学院永靖校区锅炉房建设 项目 |
****路****号兰州工商学院永靖校区内 |
兰州工商学院 |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 件:1.关于兰州工商学院永靖校区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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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45/S1HaGqEBni4p5U9X1Rm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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