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环保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6-11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 泸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1日我局对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0830-***606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1MAE19JJPXC

法定代表人

罗有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2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永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县天兴镇场口村,建设2条牲畜屠宰生产线。设计年屠宰肉牛6万头、肉羊15.5万只、生猪18万头,配套建设冻库。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屠宰生产线分区域实施恶臭收集处理;待宰圈、内脏加工间、急宰间、血液收集间等布置在封闭车间内,恶臭气体经车间负压收集;不能实施封闭车间管理的,在产臭区域规范设置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各屠宰生产线恶臭气体分别经化学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废水收集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固液分离暂存间等产臭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化学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厌氧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后优先用于食堂燃料使用,剩余沼气经火炬燃烧。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加强运营过程环境管理,结合实际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以及下游接纳该项目废水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网,****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网因降雨等情形导致溢流时的停止排水措施,保障废水得到全部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屠宰前致晕方式有效控制牲畜屠宰叫声;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控制运输速度,缓减运输过程噪声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做好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牲畜、防疫废物等的处置工作。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入外环境的排放量为:近期化学需氧量9.93t/a、氨氮0.99t/a、总磷0.1t/a,远期化学需氧量7.94t/a、氨氮0.6t/a、总磷0.1t/a。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备案。

许可决定日期

2026/6/11

有效期自

2026/6/11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4/Q2Mstp4BMqitpwL5AGOE.html

四川环保招标
成都市环保招标
自贡市环保招标
攀枝花市环保招标
泸州市环保招标
德阳市环保招标
绵阳市环保招标
广元市环保招标
遂宁市环保招标
内江市环保招标
乐山市环保招标
南充市环保招标
眉山市环保招标
宜宾市环保招标
广安市环保招标
达州市环保招标
雅安市环保招标
巴中市环保招标
资阳市环保招标
阿坝州环保招标
甘孜州环保招标
凉山州环保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