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环保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S554合江县车辋至鲢鱼溪(川黔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4-27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 合江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我局对S554合江县车辋至鲢鱼溪(川黔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7865

通讯地址:泸州****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江县****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422MB1P14968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欣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S554合江县车辋至鲢鱼溪(川黔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5〕1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S554合江县车辋至鲢鱼溪(川黔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S554合江县车辋至鲢鱼溪(川黔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S554合江县车辋至鲢鱼溪(川黔界)段改建工程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车辋镇,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占总投资的3.7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5.3公里(三级公路),以及临时、环保、绿化等配套工程。

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项目区雨水排泄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公用设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定期检查、维护道路沿线排水系统,对道路绿化带应合理施肥、喷洒农药,避免过度施肥、用药对地表水产生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垫,合理布设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加强车辆管理、沿线绿化、道路清扫等措施减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载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高噪声设施周围设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减速带和禁鸣、限速标志,加强绿化,强化道路维修养护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将废水直接灌入土壤,做好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收集系统等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开挖中应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边坡周围应修建雨水截洪沟、对回填土堡坎应先保后填,对临时弃土堆场应建临时挡土墙,先挡后堆,防止产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工程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并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营运期,通过地面绿化和硬化工程,控制水土流失。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八)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工程两侧的开发利用,在工程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确保满足环境质量相应功能要求。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5/4/27

有效期自

2025/4/2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MB16509021

备注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4/RTcHdpYBuepP39AIhYr8.html

四川环保招标
成都市环保招标
自贡市环保招标
攀枝花市环保招标
泸州市环保招标
德阳市环保招标
绵阳市环保招标
广元市环保招标
遂宁市环保招标
内江市环保招标
乐山市环保招标
南充市环保招标
眉山市环保招标
宜宾市环保招标
广安市环保招标
达州市环保招标
雅安市环保招标
巴中市环保招标
资阳市环保招标
阿坝州环保招标
甘孜州环保招标
凉山州环保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