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4 年 2 月 29 日我局对 80000吨酒糟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 4 年 2 月 29 日- 202 4 年 3 月 8 日( 7 个工作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 泸县 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 0830-***2050
地 址: ****道****号****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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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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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点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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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MABP7NP8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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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2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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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3(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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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4( 税务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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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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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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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智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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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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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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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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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 80000 吨酒糟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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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 2024 〕 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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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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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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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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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 80000 吨酒糟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点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80000吨酒糟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城南街 350附1号实施80000吨酒糟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占地26350平方米,建设2条酒糟粉饲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酒糟粉80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4.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筒干燥炉干燥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 -脱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处理后达标排放。粉碎包装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工序产生的沼气使用安全火炬燃烧排放;对污水处理站易产恶臭的池体加盖,恶臭经负压收集至生物滴滤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酒糟堆场全密闭,采用密闭皮带运输,酒糟动态存储,定期喷洒除臭剂,存储时间不超过5天,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屋面初期雨水由屋檐引至厂外排放,露天地面初期雨水、喷淋补充排水、酒糟渗滤液、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成品检验废水、经截流沟***网 ;***网。污水处理站规模不低于350m3/d,采用“格栅+气浮+厌氧+二级A/O+混凝沉淀”工艺,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成品检验废液、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灰渣及收集的回转筒干燥炉粉尘外售周边肥料厂资源化利用;收集的干燥粉尘和粉碎包装工序粉尘直接用作产品;沉淀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编织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餐厨垃圾和食堂隔油池油污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洗车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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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 4 / 2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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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 4 / 2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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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99/12/31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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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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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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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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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 泸县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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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51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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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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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4/ViXk840BBmDIFG2Anp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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