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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1-18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3R6MP9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5)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长江左岸,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947.4~947.9km处,使用长江岸线450m,码头陆域总占地面积21.49万m2、水域占地面积为5.04万m2。项目建设4个1000t级泊位(水工建筑物按靠泊3000t船舶设计),自上游至下游依次布局1#重大件泊位(兼顾件杂功能),2#件杂泊位,3#、4#通用泊位。项目主要货种为重大件、件杂货(机械、设备、电器、钢铁、其他件杂货)及散货(煤炭、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等,码头年吞吐量410万吨。项目总投资11677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9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泸州港总体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23—2035年)》等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期,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及长江水生生物的影响。港池开挖和涉水施工期间严控施工范围,限制作业方式和船只数量,布置钢围堰,施工产生的泥浆采用水泵抽取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散货进出仓库采用封闭运输,皮带转运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散货卸料采取挡墙分隔、湿式除尘等措施;散货堆存区配备喷雾抑尘系统;散货装船采取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港区员工生活污水、到港人员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船舶含油废水、港区机修含油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在厂区内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浓度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江北港重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平台冲洗废水、道路喷洒废水、转运站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采取回用于厂区绿化、地面冲洗和喷淋降尘等方式进行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安装消声装置、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安排运输时间、厂区内减速、禁鸣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噪声。船舶行驶、进出港过程中,通过控制鸣笛次数、高音喇叭使用等措施,控制和减少船舶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机修车间、含油污水收集池和预处理池、散货污水处理站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和预处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港区陆域设置2625m3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废水池),码头前沿设置4个15m3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根据《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运行、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38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经江北港重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31吨/年、氨氮0.113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16

有效期自

2025/1/1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4/dY4-eZQB58N2YGkt3ej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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