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泸州沐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射频芯片及精密模切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0-***6062
通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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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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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沐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射频芯片及精密模切生产基地项目 |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利民路二段11号4栋 |
泸州沐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十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拟新建20条自动化生产线,包括射频芯片车间与精密模切车间。车间整体按千级无尘标准建设,配置高效净化系统、恒温恒湿系统及防静电接地系统。同时配套购置高精度倒封装机、Inlay复合模切设备、喷码写码一体机、性能全检机及防静电包装机等核心设备。项目达产后,年芯片封装量可达15亿颗。 |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生活废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网。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相关标准要求。 三是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90吨/年;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处理后,****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2856吨/年、氨氮0.014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七、请泸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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