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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宏太阳包装有限公司改建瓦楞纸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8-18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0-***606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宏太阳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692281885J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子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宏太阳包装有限公司改建瓦楞纸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3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宏太阳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改建瓦楞纸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江阳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现有1#厂房进行改造,新增高速多功能印刷机、钉箱机等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增瓦楞纸箱产能600万个/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形成年产酒类包装礼盒5400万只、年产瓦楞纸3395万张、年产瓦楞纸箱600万个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现有调墨间、酒盒印刷生产线、手工线车间、自动包装生产线、危废贮存设施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主管,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主管,再经另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项目印刷废气、开槽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胶辊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回用,无法回用后作危废进行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分别由市政环卫部门、具有餐厨废弃物收处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废油墨桶、废沾油棉纱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印版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工作。胶辊清洗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区域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围堰要求,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的有效收集和合理处置,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与园区、政府等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99t/a,二氧化硫0.21t/a,氮氧化物1.14t/a,颗粒物0.10/a;全厂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344t/a、氨氮0.0172t/a、总磷0.0035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6/8/12

有效期自

2026/8/12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4/jojOFKABMqitpwL5EB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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