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8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0-***3654
通讯地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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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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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斯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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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MADNCYWW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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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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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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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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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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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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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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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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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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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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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海禾医药用包装及新型材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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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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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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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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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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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海禾医药用包装及新型材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斯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海禾医药用包装及新型材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电****楼。建设内容:租赁标准化厂房1.25万平方米,拟建设新型膜材料制造生产线,建设自动化GMP制袋与缝纫车间,自动化吹膜产线2条,编制产线1条,建设生产线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仓库及办公室等,拟年产PE内衬集装袋4812t/a、复合内衬集装袋9785t/a、复合膜2410t/a。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127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四川泸州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作组、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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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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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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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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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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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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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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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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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7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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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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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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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新勇高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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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MAERL8LB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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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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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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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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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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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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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邢忠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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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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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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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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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勇高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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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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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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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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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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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勇高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新勇高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勇高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路****号3栋。建设内容: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包装盒生产,租用面积约 5282.84m2。拟建设手工生产线5条、自动化生产线4条,购置皮壳机、切纸机、自动覆膜机、自动纸袋机、自动塑封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350万个酒类包装盒、700万个手提袋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四川泸州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环境部、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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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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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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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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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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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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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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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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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7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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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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