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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宝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只/年玻瓶智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1-01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宋煬梵

电 话:0830-***9894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大厅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宝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3MA62208P6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邱国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5000万只/年玻瓶智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酒管建函〔2024〕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5000万只/年玻瓶智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宝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000万只/年玻瓶智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南侧(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南区),占地面积55498.45m2,新建设9717m2标准厂房2座、9717m2成品仓库1座、2046.19m****楼。***网印刷、烤花玻璃酒瓶1400万只和2250万只,***网印刷、烤花玻璃酒瓶5000万只。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占总投资的4.65%。

一、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减少施工废气的产生。运营期:烤花、印刷、涂胶、清洗废气等,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RTO”废气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项目四周设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场地洒水抑尘,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营期:网版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通过新建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原有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其主要噪声源均布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建筑墙体隔音作用,对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器减震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备用环境应急物资等,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四、《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54t/a、二氧化硫0.1t/a、氮氧化物0.86t/a、颗粒物0.13t/a;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21t/a、氨氮0.01t/a。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1.54t/a、二氧化硫1.3t/a、氮氧化物96t/a、颗粒物2.84t/a;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5.86t/a、氨氮0.9t/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五、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31

有效期自

2024/12/3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345856680G

备注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4/rFCIHZQB5uGBEENyItS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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