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9870
通讯地址:宜宾****街****号
邮 编:644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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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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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废物库房优化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经济开发区九龙产业园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博观智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在氯酸钠库房旁原有闲置库房内隔面积约60m2的储存间,修建隔墙、安装门窗等,用于堆放氯酸钠包装袋。2.****楼,隔约两个约50m2的储存间,修建隔墙、引流槽及收集池,对地面、引流槽及收集池进行防渗。用于贮存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3.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废油库将闲置,不再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库使用。 |
施工期: 1.废气:设备安装期间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厂房通风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现有已建污水处理站。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不能回收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营运期: 1.废气:微负压抽风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采用安装减震垫等减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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