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9870
通讯地址:宜宾****街****号
邮 编:64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025〕23号 |
2025.12.31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55/eydTjJsBJ4i9JSOwQc2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