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37-***3525(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0837-***178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街****号,阿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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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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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原县黄河流域垃圾焚烧无害化技术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
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红原县高原绿色环保基地内 |
****城乡建设局 |
成都蜀蓉恒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红原县高原绿色环保基地内),利用基地内现有红原县黄河流域垃圾焚烧无害化技术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厂区综合处理车间内热解气化间预留空地建设,无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新增1套日处理规模为30t/d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规模为80t/d。 |
1、施工期 (1)废气 定期洒扫路面,清洁进出场车辆;运输车辆采用半封闭式运输方式、不冒载、不超载;在施工作业时加强空间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2)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3)噪声 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 (4)固废 设备包装固废:建设单位对施工时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2、运营期 (1)废气 热解炉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烟气净化系统采用1套SNCR(氨水)+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工艺组合,尾气通过一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恶臭:本项目除臭依托一期项目除臭系统,卸料大厅、分选车间、垃圾贮坑车间为封闭车间,各车间进出口设置可迅速启闭的PVC软门帘,保证车间封闭效果,车间采用负压系统,车间恶臭引入现有热解炉内,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二次空气,确保恶臭气体不外排。渗滤液收集池为地下密闭结构,其内部的恶臭气体以自然流动的方式通过PVC管道连接到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停炉期间,一次风机停止运行,垃圾贮坑(仓)和渗滤液中的恶臭气体不再送往焚烧炉内燃烧。为防止臭气通过缝隙向大气扩散,依托一期项目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辅料间暂存粉尘:依托一期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石灰、活性炭、水泥袋装储存于封闭的辅料间,辅料间石灰、活性炭、水泥装卸粉尘经负压抽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封闭的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飞灰仓定粉尘:经过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车间清洁、出渣机炉渣降温工序、飞灰固化工序用水; 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对一期项目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处理规模由2.0m3/d扩大至3.0m3/d,采用“真空减压浓缩”工艺)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用水标准后回用,浓缩液回喷至热解气化装置,不外排。 (3)噪声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控制车速及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取料卸料等。 (4)固废 分选固废(废玻璃、金属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炉渣:炉渣进入红原县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场分区填埋专区填埋; 飞灰:飞灰经水泥+螯合固化后,送入红原县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红原县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场目前正在进行环保验收工作,红原县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场完成环保验收前交由具备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红原县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场完成环保验收后,飞灰经水泥+螯合固化后,浸出毒性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运输至红原县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场分区填埋专区填埋。 废离子交换树脂:外售废品回收站; 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更换的反渗透滤膜: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需经专门密闭容器盛放,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进入热解气化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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