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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1)

2026-03-04拟建项目云南 - 德宏州 - 芒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250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公 示 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街****号

传 真:0692-***2506

邮 编:678400

项目名称

芒市永金食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强园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

建设单位

芒市永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507-533103-04-01-850080)位于芒市强园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总占地面积106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对一期建设项目开展评价。一期占地面积5780平方米,建筑面积6124.37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加工厂房,1栋仓库,配套建设锅炉间、化验室、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形成1条年产2100吨的饵丝生产线。项目一期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7万元,占总投资的6.57%。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及运输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噪声;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锅炉燃烧废气、稻谷加工粉尘、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洗米(泡米)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生活废水;生产设备噪声;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成品检验废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做好围挡,堆放物料覆盖,定期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主要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剩余部分外运合法排土场堆存。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场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锅炉(3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DA001)达标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稻谷加工废气中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5台刹克龙+8台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共用1根26m排气筒(DA002)达标外排,粉尘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加工厂房做好密闭,少量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阻隔自然沉降,通过及时清扫车间粉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均设置为地埋式,同时进行加盖封闭处理。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泥、四周设置绿化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网。饵丝生产废水,经沉淀池(2.5m3)处理后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等均排入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m3、采用混凝沉淀+A2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南、东、西侧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环境噪声符合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成品检验废物等一般固废应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尽可能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须定期委托合规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在规范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分类分区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加工厂房、事故应急池、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为一般防渗区;仓库、4#加工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及维护,防止因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1座不小于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的综合废水及消防废水,并保持常空状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开展应急措施。项目正式生产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防控。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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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70/5WQ9uJwBMCkdNEte0Dk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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