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250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公 示 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街****号
传 真:0692-***2506
邮 编: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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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芒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城****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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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宏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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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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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项目代码:2509-533103-04-01-514181)****城****楼,其中1-2层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行政办公使用,3层改造为“芒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和办公室使用,实验室及办公室建筑面积约294平方米,同时在该栋建筑物的一层东南侧拆除车棚新建外采设备室(29.4平方米)、档案室(26.5平方米)、危废贮存库(8.8平方米)。实验室为环境监测与评价功能的实验室,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共三大类62项检测能力,不配置食堂和宿舍,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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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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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已有的建筑物,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安装等。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内容较为简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室废水,实验设备及配套设施噪声,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化粪池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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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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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使用已有的建筑物,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安装等。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内容较为简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机前处理实验室设置6个通风橱(单个通风橱设计风量为1500m3/h)。无机实验过程中硫酸、盐酸、硝酸等取样、样品配置及消解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过程中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共5个、单个集气罩设计风量为1000m3/h、集气效率约90%)、支管、****楼顶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DA001)外排,其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HCL)、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表征)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在二级排放限值基础上严格50%执行。 2.水污染治理措施 仪器清洗(前三道)废液、实验室器皿第一道清洗废液采用废液桶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20m3)处理;其余实验废水经实验室污水收集管道进入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沉淀方式)处理后再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限值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加强产噪设备维护。运营期实验室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碎玻璃和废包装品(未沾染化学试剂)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可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处置方式同生活垃圾;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等统一收集并用立式蒸汽灭菌器灭菌灭活处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滤芯、废过滤膜委托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中属于危废的,按照危险固废的要求进行管理,分类收集置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的,固体样品废料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液体样品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库,项目产生的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品、实验废液(废酸碱、重金属废液、有机废液、第一道器皿清洗废液、仪器前三道清洗废液)、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喷淋塔塔底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试剂耗材室及剧毒间、易制毒间、实验废水处理区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执行,即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及时修补。在采取上述防渗、防腐处理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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