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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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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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西安超滤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式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6〕108号 |
202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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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西安宇烈科工有限公司 工业X射线探伤机搬迁核技术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6〕109号 |
2026/9/3 |
相关附件:
市环批复〔2026〕108号西安超滤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式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pdf
市环批复〔2026〕109号西安宇烈科工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机搬迁核技术利用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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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185/EQt-n6ABLRKCxEZf1Eg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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