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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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文件类别 | 批复时间 |
|
1 |
周环批复〔2026〕11号 |
陕西浩源芯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浩源芯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2026年9月7日 |
附件:周环批复〔2026〕11号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浩源芯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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