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9592 传真:029-****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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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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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蓝田现代医院建设项目 |
蓝田县蓝关街道长坪路与北环路十字东北角盐业公司对面 |
蓝田现代医院 |
项目位于蓝田县蓝关街道长坪路与北环路十字东北角盐业公司对面,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建设床位90张,满负荷接诊量为70人/日,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五官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等科室,并购置医疗设备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 |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外侧方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密闭式构筑物、投加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2、废水: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一***网排入蓝田县滋川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食堂固体餐厨废弃物经专用桶收集,委托厨余垃圾清运单位处置;废弃油脂由废油桶收集,交由专业公司统一回收处置。未污染的输液瓶(袋)、废包装物集中收集,由物资回收单位上门回收。中药渣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检验废液、第1次化验用具清洗废水全部作为医疗废物中的化学性废物,经专用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消毒预处理后,经专用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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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博惠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家居包装项目 |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四路一号 |
西安博惠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四路一号,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生产家具及零配件包装袋100t/a,编织袋1t/a。项目总投资116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 |
1、废气:项目吹膜、调墨、印刷、制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0m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包装印刷行业B级企业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后,***网排入华胥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印刷设备擦拭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废乙醇包装桶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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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蓝田县前卫镇布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蓝田县前卫镇布村、田湾村 |
蓝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蓝田县前卫镇布村、田湾村,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占地63.979亩,总库容74.4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一年。总投资30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
1、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营运期项目卸料粉尘、堆料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期项目混凝土养护废水、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移动式厕所处理后定期吸污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环使用不外排;堆填库区渗滤液及场区内部雨水进入调节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空间布局,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施工期工程渣土集中填埋在本填埋场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至项目场内渣土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处理。 5、生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施工期间要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地貌原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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