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6〕8号
明山醇(广西)啤酒有限公司:
报来《明山醇(广西)有限公司年产950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象山工业园区塘来片区1号厂房(项目代码:2605-450125-04-03-836390)。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广西上林县橙多多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以及厂房以西至西面厂界、厂房以南至南面厂界范围,建设精酿啤酒生产线,以大麦芽、小麦芽、啤酒花、酵母为主要原料,经过粉碎、糖化、过滤、煮沸、回旋沉淀、冷却、发酵、离心、灌装、杀菌等过程生产啤酒产品,年产啤酒950吨(折合940.5千升)。项目成品啤酒质量标准现执行《啤酒》(GB/T4927-2008)表1、3中的一级标准;《啤酒质量要求》(GB/T4927-2025)表1、2中的一级标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后执行;麦芽执行《啤酒原料质量要求 第2部分:啤酒麦芽》(GB/T 7416.2-2025)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酒花执行《啤酒花制品》(GB/T20369-2006)标准。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粉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未超过周边200m建筑物高度5m,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施工期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产废水执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间接排放标准与及象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生产废水排放基准排水量执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中表2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啤酒生产。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
项目运营期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2026版)》(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3-2022)中相关规定。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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