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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海螺环保综合利用飞灰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4-16拟建项目广西 - 崇左市 - 扶绥县 关注

扶绥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扶绥海螺环保综合利用飞灰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扶绥海螺环保综合利用飞灰资源化项目(项目代码2205-451421-04-01-896581)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公司”)厂区内,位置坐标约为东经107°54′9.99″,北纬22°39′33.999″,占地面积约17.5亩,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万元,占总投资的7.12%。

项目主要建设飞灰水洗预处理车间,包括飞灰制浆和洗脱单元、水洗液净化单元、MVR蒸发结晶系统、附属储区、中控室、化验室、办公区等,新建1台2吨/小时的备用电锅炉在水泥厂停窑时使用,配套建设原灰贮存仓库、脱氯飞灰贮存仓库、结晶盐贮存库、药剂贮存仓、环保工程等。

项目设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预处理规模为2×150t/d,合计年可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0万吨。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条150吨/日飞灰水洗预处理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依托海螺水泥公司2#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回转窑进行协同处置;二期工程新增1条150吨/日飞灰水洗预处理生产线,依托海螺水泥公司3#4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回转窑进行协同处置。项目脱氯飞灰投加点设在水泥窑分解炉,项目建成后海螺水泥公司现有熟料、水泥产能不变。飞灰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优先保障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需求。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崇左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平台,减少扬尘的产生。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

2.项目窑尾烟气依托海螺水泥公司2#水泥生产线、3#水泥生产线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的窑尾烟囱(DA097、DA0102)排放,外排尾气须同时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应标准限值。严格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氯含量,应满足水泥熟料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含量、投加速率,使所生产的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不超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14)中表2规定的限值。

3.原灰仓、吨袋灰暂存库、碱仓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飞灰制浆和洗脱单元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氨气吸收塔(“酸吸收+水吸收”)处理,盐酸储罐废气采取碱喷淋吸收塔处理,脱氯飞灰暂存库扬尘采取水喷淋塔处理,分别通过10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4.落实各项无组织污染源防控措施。原灰仓、湿灰暂存库、灰制浆和洗脱单元罐体采取密闭设计,脱氯飞灰密闭皮带廊道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吨袋卸料破袋输送装置为一体化密闭式装置,预溶池设置盖板;盐酸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降低无组织挥发量。水泥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须符 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分别拟设置1套水洗液净化单元+MVR蒸发结晶系统,水洗液净化单元采用“序批式脱钙除重+板框过滤+无机膜过滤+中和”工艺;项目漂洗废水排入水洗液净化单元滤液调节罐处理,净化尾水进入MVR蒸发结晶系统,以冷凝水的形式返回飞灰制浆和洗脱单元中循环使用,不外排,产出的结晶盐产品质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要求后外售。

2.项目脱氯飞灰压滤液、废气处理废水、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均回用到飞灰制浆和洗脱单元补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截流收集汇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回用到飞灰制浆和洗脱单元补水,不外排。

3.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海螺水泥公司现有三级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喷水系统,不外排。

4.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各生产工序,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全密闭的原灰仓及吨袋灰暂存库、成品湿灰仓及湿灰暂存库,原灰仓、吨袋灰暂存库、成品湿灰仓、湿灰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进行建设。原料散装灰最大储存量约1600吨,吨袋灰最大储量约1000吨。

2.项目碱仓除尘灰返回项目碱仓重新利用;碱仓废滤袋、药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根据生产产生环节暂存在项目区车间指定位置,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

3.项目原灰仓除尘灰返回项目原灰仓重新利用;吨袋灰暂存库除尘灰返回吨袋灰预溶池;脱钙除重污泥、板框压滤污泥直接返回飞灰制浆和洗脱单元;吨袋灰废包装袋、原灰仓及吨袋灰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水洗液净化单元产生的废滤膜、初期雨水池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分别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设置盐酸(37%)储罐2个,总容积为120立方米,为地上罐,设置1米高围堰,围堰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单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每座飞灰预处理车间均设置1座容积180立方米的水洗应急水池,1座容积160立方米的水处理应急水池,1座容积为140立方米的MVR应急水池,池内装备事故阀和应急排污泵;车间内部设置事故废水导排、各级水洗罐设置放空管沟连接至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后返回车间内飞灰漂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设置的围堰、事故应急池须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收集需要,严防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外排。

3.日常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制定严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项目飞灰预处理车间外延100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布设居住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海螺水泥公司排放控制指标内。

五、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八、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九、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和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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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207/4JbH5Y4BCwsrXBXln_q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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