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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灶瓦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7-30拟建项目广西 - 崇左市 关注

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灶瓦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灶瓦猪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51402-04-01-797050)位于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群力林场灶瓦分场和驮卢镇灶瓦村经济合作社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7°40′31.08″、北纬22°41′59.13″。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42.5万元,占总投资的6.81%。

项目占地面积约70.3026公顷,用****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8月7日以崇环审〔2020〕48****城温氏灶瓦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因养殖规模扩大、业主变更,根据相关规定,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主要建设妊娠舍、分娩舍、后备舍、公猪舍、出猪舍,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物资库房、回车场、道路、****中心、隔离区、给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固废处理设施等)。项目采用栏位养殖技术、全自动喂料系统,采用长年配种、分批均衡生产、一对一转栏、阶段饲养方式,项目直接使用成品饲料,年存栏母猪16000头、公猪160头,哺乳仔猪常年存栏量36924头,年出栏优质仔猪48万头。

二、项目选址不在江州区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用地已取得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驮政复〔2023〕1号)。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洁猪舍,加强通风,科学调配日粮饲料,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转化率,减少硫化氢、甲硫醇等恶臭气体产生和排量。猪舍采用除臭墙(水喷淋+填料)进行除臭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通过收集脱水脱硫处理后经管道排至6米高火炬燃烧排放。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2.病死猪、分娩废物经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机处理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堆肥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密闭集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猪舍铺设导水暗渠,暗渠上方用混凝土块封闭,防止雨水渗入。养殖废水、堆肥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UASB厌氧罐+两级A/O+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600立方米/日,处理后的尾水引入尾水储存池,用于场内消纳区管道喷淋施肥,不外排。设置2个尾水储存池,容积共22500立方米。备用消纳区涉及基本农田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要求来执行,不得影响基本农田的功能和用途项目。沼液施肥利用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C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配套土地面积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加强施肥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肥量,按需供给,防止因尾水施肥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

2.设置1座容积为2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与绿化,不外排。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定期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猪粪、饲料残渣、沼渣运至堆肥间进行好氧堆肥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做原料。堆肥间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规定,设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

2.病死猪、分娩废物暂存于冷库房,经收集后采取高温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高温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油脂及残渣外售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由资源收购站回收利用处理,废脱硫剂由原厂家回收,防疫废弃物依据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个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江州生态环境局。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生态环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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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207/qAS1AZEB7AbhYaVLBJ_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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