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
《贵港市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10-450800-04-01-310923)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经三路与纬七路交汇处东北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2分28.760秒,北纬23度1分56.889秒。项目占地面积约113093.33m2,办学规模60个教学班,****楼、合班教室、食堂、****楼、风雨操场、连廊等,配套建设运动场、舞台、校门、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及教学设备购置。项目总投资29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项目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发改社会〔2025〕135号),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801202520002号),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基本符合《贵港市西江职业教育园概念性总体规划(2015-2025)》要求。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内,为教育科研用地,园区管委会已同意项目入园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2m,邻近敏感点一侧的施工围挡应加高至2.5m;工地沿周边围挡内侧每隔2m设置1个雾化喷头;***网或者防尘布,在大风时段,增加洒水次数。2.建筑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网,***网未通,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接外排地表水环境。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保证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4.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单独收集,由中和沉淀预处理;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上述几股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网,经西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楼的实验室废气分别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经3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等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2.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中和沉淀池污泥、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和废实验器具、废喷淋碱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要求,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置。2.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公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校园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校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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