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冠粮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宁夏冠粮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玉米压片加工及配套项目申请审批的申请》(宁冠字〔202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冠粮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玉米压片加工及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221-07-01-458310)位于平罗县高庄乡东风村,属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0401m2。本次主要新建烘干塔一座、玉米压片生产线一条及其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18.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的实施。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冠粮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玉米压片加工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施工场地周围遮挡,车辆运输苫盖;适时采取湿法作业方式,道路及裸露地面适时洒水,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烘干、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等。原料卸料产生的粉尘,采取全封闭车间自然沉降,定期清扫;筛分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玉米颗粒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和1台6t/h自带低氮燃烧器的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玉米蒸煮过程中的1台2.5t/h自带低氮燃烧器的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玉米压片烘干过程中的1台3t/h自带低氮燃烧器的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暂存于蓄水池,一部分用于洒水降尘,一部分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依托)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宁夏德渊博瑞德水务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各种设备安装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减少运输车辆鸣笛。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选低噪设备,采取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风机底座设置减振基础垫,风机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设备包装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废金属、木材及其他建筑材料等应指派专人专车收集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固废主要是杂质、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灰渣、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杂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饲料;筛分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饲料;生物质锅炉以及生物质热风炉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制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维护厂家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灰渣暂存于生物质灰渣暂存间内,外售用作农肥还田;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集中收集,由密封油桶存储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带走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车间、锅炉房、生物质颗粒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灰渣暂存间为简单防渗区,已进行地面硬化;蓄水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已采取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为3.62t/a、SO2为2.66t/a、NOX为6.04t/a。须在***平台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购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并作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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