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宝丰镇、崇岗镇、渠口乡、城关镇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城公发〔2026〕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宝丰镇、崇岗镇、渠口乡、城关镇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
(项目代码:2601-640221-16-02-570968)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宝丰镇、崇岗镇、城关镇、渠口乡供暖基础设施,减少传统燃煤取暖污染,降低农户取暖费用,保障农户取暖安全,有效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供热质量,对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崇岗镇、城关镇、渠口乡。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采用空气源热泵清洁取暖方式替代传统的燃煤取暖方式,系统配置5P低温空气源热泵,单台设备功率4.4kw,制热量10.4kw,解决平罗县宝丰镇、崇岗镇、城关镇、渠口乡农户采暖问题,共计改造住户7737户,采暖改造面积77.37万㎡,每户改造面积100㎡。其中:宝丰镇2561户,安装配置5P低温空气源热泵2561套;崇岗镇2017户,安装配置5P低温空气源热泵2017套;城关镇1219户,安装配置5P低温空气源热泵1219套;渠口乡1940户,安装配置5P低温空气源热泵1940套。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6247.69万元,其中:工程费1476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8.73万元,预备费773.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382.63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321.1万元(每户3000元),地方政府配套6543.96万元。
七、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主材采购、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
八、要求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3.同步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前期手续。
4.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投资估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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