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目前该整改任务已经办结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对12家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显示,达标率为18.2%,2021年第一季度对11家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达标率为36.4%。督察组对平罗县11家农村污水站进行采样监测,达标排放仅3家,达标率为27.3%。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1.针对编制完善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问题,编制印发了《惠农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对现有在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燕子墩乡燕子墩村污水收集处理站、燕子墩乡海燕村一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站、燕子墩乡海燕村二村B2片区污水处理站、礼和乡污水处理站、尾闸镇污水处理站的工艺优化调整和技术维修改造,目前,惠农区的5座污水处理站均稳定运行。
2.针对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交由专业公司运营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问题,惠农区召开建成项目移交工作专题会议,由燕子墩乡、礼和乡、尾闸镇牵头完成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的5个农村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备案手续,后将相关运维权限移交给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负责相关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后续的日常运维管理,燕子墩乡、礼和乡、尾闸镇负责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常巡查巡检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参照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生态环保考核奖补资金分配比例,每年结合实际情况拨付给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用于保障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日常运维。2024年12月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与燕子墩乡、礼和乡、尾闸镇签订移交协议。通过对各污水处理站自行检测和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各污水处理站取样监测,5座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3.针对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性意见问题,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站)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惠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压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制度健全、程序清晰、管理规范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16日,尾闸镇人民政府、礼和乡人民政府、燕子墩乡人民政府、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通过采取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会议讨论的方式,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认为该整改事项基本达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至惠农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电话:0952—3020820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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